非法捕猎野生动物棕熊获刑
2023-08-20 05:14:24 来源: 光明网


(资料图片)

近日,新疆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审结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12年7月,被告人麦某以猎捕野生动物为目的,在且末县阿羌镇吐拉牧场设了一个猎捕夹,后发现有一头疑似野生动物棕熊被猎捕夹夹住,于是找到被告人亚某并告知夹住棕熊的情况,让其帮忙处理,麦某将准备好的绳子套在棕熊的脖子上,两人共同用绳子将棕熊勒死。

麦某用刀将完好的三只熊掌割下来,破开棕熊的肚子取出部分脂肪后,自己留下两只熊掌及其部分脂肪,给亚某一只熊掌和部分脂肪,后将棕熊的尸体丢在现场离开。

亚某于2021年7月3日藏匿在且末县阿羌镇吐拉牧场放牧点住处的一只熊掌及其脂肪被公安机关查获。

经中国科学院新疆生态与地理研究所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涉案疑似野生动物鉴定为棕熊,棕熊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根据2017年12月15日执行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及其附件《陆生野生动物基准价值标准目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按照所列野生动物基准价值的五倍核算。经且末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涉案物品进行估价,每头棕熊基准价标准是8000元,棕熊的整体价值为40000元。

法院经审理,依法对被告人麦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亚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两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涉案物品熊掌一只、棕熊固体脂肪一瓶依法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处置。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麦某、亚某自愿共同承担野生动物资源生态损害赔偿金共计人民币40000元,该款已缴纳至公益诉讼起诉人库尔勒铁路运输检察院,该款用于野生动物饲料、药品、救助设备购置等野生动物救助站救助工作,由公益诉讼起诉人监督资金的使用;被告麦某、亚某共同承担本案专家鉴定费2000元;被告麦某、亚某通过自治区级以上新闻媒体向公众公开赔礼道歉,道歉稿经库尔勒铁路运输检察院、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审核后刊发,刊发费用由二被告承担。(全媒体记者潘从武 通讯员 孙梦菲 茹菲娜·艾沙)

来源:法治日报

关键词:

责任编辑:zN_2011